温馨提示!福建环评审批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平台
为落实国务院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要求,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了“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”,全省所有环评审批服务窗口(共102个)即日起全面启用“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”,进行“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”“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”“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”的统一申报、受理和审批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申报方式
建设单位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(https://zwfw.fujian.gov.cn/)注册后选择对应申报事项,链接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(http://114.251.10.205/#/eia)申报。
二、申报步骤
1.注册登录
环境影响评价事项以法人为主体进行申报,建设单位需在“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”进行“法人注册”。注册完毕后,以该法人账号进行登录。
2.选定事项
登录“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”后,在“法人办事”版块按部门分类搜索或者在搜索框输入事项关键词,找到需办理事项后,点击“在线办理”,即可自动跳转至“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”(申报端)。
图例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例,企业根据实际申请对象选择
3.内容填报
“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”具体操作步骤详见《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》(附件1),如有疑问可查阅《建设单位注册、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》(附件2)。填完后选择相应审批部门提交即可。
三、申报要求
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,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,并登录“全国环评系统”填报。相关填报事宜均须通过建设单位法人账号完成。
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联系当地环评审批窗口咨询,市级环评审批窗口咨询电话如下:
福州市:0591-87337830
厦门市:0592-7703794
漳州市:0596-2072321
泉州市:0595-22132238
三明市:0598-7500062
莆田市:0594-2658930
南平市:0599-8822265
龙岩市:0597-2529155
宁德市:0593-2250389
平潭综合实验区:0591-23163219
附件:
1.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
2.建设单位注册、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
▼点击“阅读原文”,查看附件内容
来源: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
福建两地入选!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出炉
减污降碳协同增效:以绿色智慧港口建设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“海沧样板”
生态环境部通报9月和1—9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9月厦门、福州位列第二、第五
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丨第六期:如何办理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增补?
欢迎点击右下角在看